提问者:wl3885***时间:2019-08-12 22:25:04地点:延边州
我的大型货车在安徽因事故被交警拖到停车场,但是没有开扣车单,属于扣车吗?事故发生在2018年初,之后我就回吉林了,这期间没有接到交警的事故认定通知,车一直停在当时拖去的停车场。直到2019年8月接到对方起诉书,又过去安徽,才接到事故认定,日期是2018年5月18日,交警部门是不是应该在事故认定下来3日内通知?没有通知属于是交警的过失吗?这期间停车场要停车费应该谁负责?停车场要停车费每天100元合理吗?关于停车费收费标准物价局有什么规定?现在我的车在停车场找不到了,停车费我应该给吗?车没了我应该追究谁的责任?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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